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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教科工作制度

发布日期:2019-01-22 浏览次数:11340

一、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,负责全院科研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,制定计划,开展人才培养,技能培训和考核。

二、认真贯彻执行“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”和“尊重知识,尊重人才”的思想,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,积极开展临床科研工作,监督和督促科研项目如期完成。

三、组织院内科研项目的立项,审批申报,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学术论文,早出成果,多出成果,促进医院的学术进步。

四、组织好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。

五、组织举办院内学术讲座,请外地专家、学者及本院专家进行学术交流,传递信息,鼓励新技术,新方法,新项目的开发和应用。

六、根据医院业务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,经领导批准,负责安排进修,短期培训事宜。

七、参与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考核,安排临床教学和进修学习,不断提高带教质量。

八、做好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、组织实施工作。

九、负责接收安排下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,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实习,见习及教学管理,协调各科室的带教工作。

十、做好重大、新发突发传染病的全市培训工作。

十一、做好重点学科申报、建设的管理工作。

十二、做好专科人才培养工作,建立好人才激励机制。

十三、做好学术委员会、伦理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。

十四、做好科技档案的管理、归档工作。